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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你一定要知道???
校園霸凌相關人員法律責任
兒少福利法第30條: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
壹、 學生法律責任:
一、刑罰:
(一)傷害: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(致死或致重傷則刑責更重)
(二) 強制: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
(三)恐嚇: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(索取財物則刑責更重)
(四) 侮辱: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(強暴手段則刑責更重)
(五) 誹謗: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(散布文字圖畫則刑責更重)
(六)惟依少事法:7~12歲之人可能以「保護管束處分」代替12~18歲之人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
刑責或相關處分
二、行政罰:新台幣6~30萬元罰鍰,並公告其姓名
三、民事賠償:
(一)一般侵權之損害賠償
(二)侵害人格權之損害賠償
貳、法定代理人:負民事侵權行為之連帶賠償責任
參、教育人員:
一、通報義務:知悉者應於24小時內通報
二、未通報罰則:新台幣6千~3萬元罰鍰成績考核辦法:違反法令情節重大,得記大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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